发现的有关问题自查自纠的报告
中共教育部党组: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中央巡视组专项巡视复旦大学情况的通报》(教党〔2014〕25号)收悉。我校党委对此高度重视,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对照并开展自查自纠,排查问题隐患,研究制定落实了有关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监管工作
1.加强项目组织,严格审核申报项目,防止重复申请课题经费。我校加强对科技工作的总体规划、具体部署和有效组织。注重加强资源整合,严格审核,筛选、推荐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中加强管理,规避低水平重复申报、相同科研方向多次重复申请经费等不良现象。加强对科研人员和教师的宣传和培训,引导科研人员面向国家导向和需求,在遵守科学规律和职业道德的基础上合理申请科研经费,并以实际科研成果汇报社会。
2.加强制度建设,落实配套资金,保证科研课题顺利验收。我校不断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科研经费管理有规可循、有章可依。近期颁布了《南京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南京大学关于规范科研经费入账、科研课题财务预算、决算管理的通知》等管理文件;汇编了《南京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手册》,做到科研、管理人员人手一册,并组织宣传学习。我校认真组织课题验收,积极落实配套经费,我校承担的“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科技项目全部顺利通过国家各部委组织的验收。
3.强化科研验收,规范绩效考核,严防旧专利充抵新课题成果。我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科研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实行绩效考核,对项目的科研成果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考量。学校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和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核查,严防旧专利充抵新课题成果。今后,我校将着力构建一个科研成果的管理平台系统,将相关科研项目和人员的科研成果录入网上数据库,确保科研成果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4.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认识,严禁违规报销费用。我校纪委监察、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分别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科研经费管理宣传培训,提高广大教师遵纪守法自觉性。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管理,严格票据审核,强化银行卡、公务卡支付制度,个人劳务性费用严格做到零现金方式支付,加强外拨经费审核。不断加强科研经费审计力度,下达审计报告严格进行整改。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监督、检查,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和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追回违规外拨合作经费220余万元,返还违规经费144余万元,退赔违规报销的费用4. 5万元,并对情节严重的课题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5.认真整改,严格管理,及时按规定退还结余经费。我校认真按国家各部委对相关课题整改意见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课题进行整改,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充分协调,理顺、规范结余经费原渠道退回程序,保证课题经费及时按规定退还结余经费。另外,针对我校科研经费、科研项目总量日益增长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人员有限的矛盾,以及由此产生的科研经费、项目管理服务不到位的隐患,我校已积极准备解决,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
二、规范新校区建设,确保质量安全
1. 及时纠正部分基本建设项目立项、调整未履行规定审批程序的问题。由于仙林校区篮排球场等9个项目未列入学校“十一五”“十二五”建设规划,而教育部对于未列入五年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复,学校有关部门考虑到项目是新校区正常运转所必需,故分别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未按规定及时报教育部审批;其中,校史博物馆等7个项目实际投资有不同程度的调整,未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开展建设;此外,在未经教育部批准的情况下,自行将新校区用地范围内原水泥厂厂房改建为试剂中心。对于以上问题,学校已按调整后的实际投资额向教育部申请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同时要求有关部门,今后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12〕1号)及政府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及时整改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在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先行开工问题。为尽快发挥新校区建设效益,仙林校区建设过程中存在部分建设项目在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即先行开工建设的现象。目前,还有3个项目由于施工方未缴纳劳保统筹,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其他违规开工建设项目已补办了施工许可证。今后,我校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及时完成已竣工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由于施工企业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竣工资料等原因,尚有33个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目前,学校已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集中人力进行整改,对所有完工的项目进行清理,抓紧时间进行竣工决算,部分项目已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决算审计,并将在此基础上按规定办理决算报批和固定资产结转手续。今后,我校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项目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交付工作。
4.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工作。我校建设项目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均通过招标进行,由学校招标办公室专门负责各项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但严格对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工程、货物招标采购工作也存在一定的瑕疵,主要表现为:为了节省建设费用,采取“甲采甲供”方式,采购的建材设备和部分分包工程由学校招标办自行组织招标;在甲供材采购中对于要货紧的少量供货需求,采取套标、续标方式采购。目前,学校正在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改进,建设项目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尽可能通过政府招标采购,进一步规范套标、续标采购管理,努力控制工程变更,抓好采购提前量,全面开展招标采购。
三、不断加强校办企业管理、监管工作
1.积极建立和履行校办企业出资人制度
学校、资产公司研究制定了《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南经字[2012]21号)、《南京大学经营性资产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南字发[2014]2号)、《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派任董事、监事考核及相关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南经董字[2013]1号)等文件,加强在所投资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资产公司所投资企业董监高人员管理、派任董事监事考核及管理、所持企业股权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
2. 建立健全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一是涉及资产公司及重要的资产公司所投资公司的“三重一大”事项,均在资产公司董事会决议基础上提请校经资委审议,其中特别重大事项再提交校领导办公会审议,形成了“资产公司董事会、校经资委、校领导办公会”三级决策监管体系,防止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二是资产公司所投资公司制企业均已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依照公司法和各自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履行各自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各自公司的经营管理。
3.严禁“一手经商、一手办学”
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文件规定,我校通过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禁止校内各院系、各单位对外投资,规范学校的对外投资行为,强调所投资企业经营负责人专职化,除因实际工作需要,南京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及江苏南大人力资源事务所的经营负责人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外,不存在“一手经商、一手办学”问题。
4.存在和正在整改的问题
由于企业改制、资产划转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和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尚需解决、个别企业相关债权债务处理问题尚需解决,学校股权相对应的净资产的划转尚不具备条件,还有江苏南大人力资源事务所、江苏南大海外教育服务中心、南大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学校直接投资的企业法人中学校股权相对应的净资产,尚未划转至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正在积极准备条件做好划转工作。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一)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坚持党管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健全选人用人机制,优化考核体系,建立和形成了提名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空缺岗位通报、干部诫勉谈话、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核网上民主测评等一整套干部工作制度。近年来,我校没有越级提拔干部、破格提拔干部等情形,走上校领导岗位的、任用到中层重要岗位的干部,都是考核结果位列前茅的干部。
2.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办学治校能力。充分利用党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专家讲座、研讨班等形式,组织班子成员扎实开展理论的学习。坚持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党内生活,提高领导班子团结质量。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谈心制度和沟通制度,特别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学校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提出了85条批评意见,充分体现了班子和而不同的良好氛围。
3.坚持协同推进,全力支持纪委部门工作。我校党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支持纪委依纪依法严惩腐败、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支持监察部门加强对学校职能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督。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仅配齐配强人员,把政治意识强、作风正派、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队伍,而且重视纪检干部的培养使用,把表现突出的优秀纪检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上。
4.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好学校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抓好教师特别是课题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师德学风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落到实处,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批示督办。全力支持纪委开展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各部门一把手“一岗双责”履职情况交流会,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具体要求。自觉执行廉政自律各项规定,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切实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二)纪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保障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一是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和师德学风教育,每年开展各项教育活动10次以上。二是根据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党风廉政教育,针对招生、基建、招标、财务、科研等重点领域和关键部门干部,及学术带头人、课题负责人,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针对毕业生中即将赴公职岗位的群体,开展毕业生廉洁教育活动。三是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国家审计署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等重大契机,开展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提升教职工法纪法规意识。
2.强化制约监督,为健康办学保驾护航。一是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约谈、监察处处长列席校党政联席会议等制度。二是制定或协调制定相应配套制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规章制度。三是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监督体系,把好招生录取、基建修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四是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问责机制,根据日常检查、调查结果,及时对相关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决定或建议,杜绝违规现象。
3.发挥办案治本功能,提高大学公信力。一是落实来信来访核实调查反馈制度,完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解决机制,完善信访举报处理责任体系。二是与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实行案件联合审理制度,落实纪律检查机制创新。三是强化与上级部门、检察、司法、公安等部门联合,积极发挥校内财务、审计、科技、人事、保卫等各方面作用,健全协调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12年以来,立案查处10起案件,开除公职处分4人、开除党籍处分5人,降低岗位等级一级处分1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行政警告处分2人。四是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做到防微杜渐。
4.协助学校党委完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提高大学廉政治理能力。一是协助党委加强组织协调,协同领导班子成员研究和实施防治腐败的措施。二是协助党委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校内外资源整合、统筹协调,构建反腐倡廉“大教育”格局。三是加强对部处、院系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完善部处、院系党风廉政责任体系。四是着力提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意识和职业能力,不断完善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并从民主党派中聘请特邀监察员,形成全校纪检监察网络协同做好学校和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工作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党的建设,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学校党委把学习贯彻总书记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本学期学校党委加强和改进了党委中心组学习,严格规范学习管理,切实提高学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专门设立“文件阅览室”,严格执行中央传达文件的有关规定,鼓励党员干部查阅和学习有关文件,坚持以中央最新精神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2.教育引导全校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校着力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载体、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提高教师的教学热情、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注重文化育人,切实把传承发扬南大文化,与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结合起来。
3.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校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属高校、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教人厅〔2014〕4号)要求,如实报告因私出国(境)等个人事项,不断提高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意识。
4.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在学校基层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着力不够;二是有的基层党支部很难保证集中活动时间,活动质量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三是有的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不够,致使有的党员组织观念和组织纪律淡薄。针对以上问题,学校党委将切实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一是明确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责任,选拔任用党性原则和工作能力强、热爱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院系党组织负责人,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的整体素质和领导水平;二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根据党员教师特点,着力探索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的结合点,重视对教师队伍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做好在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中的党员发展工作。三是继续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建设作为重要抓手,通过示范点的建设,整体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中共南京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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