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13—2014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者:潘家民发布时间:2014-12-31浏览次数:75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南京大学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南京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依据校内各单位2013-2014学年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报告。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整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一、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2013-2014学年度,我校进一步贯彻《条例》和《办法》的精神,认真落实《清单》要求,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大信息公开监督力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有力保障了社会公众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教育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和培训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专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清单》进行学习,明确了清单各事项的公开时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根据《清单》内容充实了信息公开网站内容,研究建立信息公开交流平台,增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交流,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方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质量。

(二)着手修订《细则》

学校依据《清单》要求,明确《清单》各事项的责任部门与具体公开内容,着手启动对《细则》的修订工作。各职能部门明确了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切实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丰富信息公开发布渠道

学校在做好信息公开网站、南京大学主页、校园BBS校务信箱与校长信箱、校内公告栏、海报栏和校园电子屏幕等已有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短信平台等新媒体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并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的咨询和监督。

(四)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制度监督工作

校办定期对《细则》、《南京大学信息公开指南》等校内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况予以及时处理,实现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监督。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式

1.南京大学主页、南京大学新闻网、南京大学小百合BBS、OA系统以及各部门、各院系网站等;

2.南京大学年鉴、校报、统计公报、学生手册等书面资料;

3.校内外广播、电视等;

4.学校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告栏等;

5.新闻发布会、教代会、工代会、中层干部工作会、重大事项通报会等会议形式;

6. 其他形式。

(二)本年度落实《清单》的情况

1.基本信息公开。学校的基本信息通过南京大学主页对外公开,学校定期对学校简介、办学规模、校领导简介、学校机构设置等信息进行更新,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代会相关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通过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布。学校发展规划在学科办网站上进行公开。学校正在着手制定完善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2. 招生考试信息公开。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 号)要求,切实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均在招生网公开。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在招生网公开。招生咨询渠道除本科招生网外还开通了招生微博、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个人还可通过电话和信访的形式进行申诉。

研究生院网站主动公开了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研究生复试成绩、拟录取研究生名单等信息,研究生招生咨询和申诉主要通过电话、邮件、校内BBS等方式进行。

3.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等文件要求,学校信息公开网主动向社会公开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务网站还公开了各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各类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均在财务处、国资处等部门网站上公开。基金会网站详细公开了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的采购、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在招标办网站上予以公开。

4.人事师资信息公开。校领导按规定报告个人兼职情况,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手续并进行校内公示。2013-2014学年,我校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共26批次。我校所有中层干部的任免信息主要通过在OA系统、组织部网页与校内海报栏进行公示,2013-2014学年我校共任免中层干部170人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在人资处网站公布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针对教职工争议,拟制定《南京大学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并依规处理。

5.教学质量信息公开。我校每年编制并发布在教务处网站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包括了本科生及教师的数量和结构、专业和课程等信息。学校就业中心网站公布了《南京大学2014届毕业生就业情况通报》、《2013年南京大学就业质量报告》等报告,包括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毕业生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等信息。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公开。重视管理制度公开,通过部门网站与发放《学生手册》等方式公开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等规章制度。学生可通过电话、邮件、校园BBS等方式与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与互动交流。

7.学风建设信息公开。学风建设工作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制定《南京大学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师德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南京大学科学研究行为规范与学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学术规范制度并在相关部门网站公开,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与学风教育,积极组织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8.学位、学科信息公开。学位相关信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布,包括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的办法、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拟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学科办定期在网上更新学校新增硕士、博士授权学科审核办法,及时公布拟新增授权学科信息和申报材料,并组织各院系积极申报。

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规定,我校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即南京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南京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证书班项目、南京大学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联合举办的国际工商管理硕士项目、南京大学与滑铁卢大学资源管理与城乡规划本科联合培养项目。来华留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海外教育学院网站予以公开。

10. 其他信息公开。我校2011年重新修订了《南京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分类分级,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等六类,该预案公开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由宣传部根据事件类型统一对外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与不予公开情况

我校在2010年制定的《细则》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网站上公开了受理程序。2013-2014学年,我校共接到各种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500余起,均由有关职能部门予以一一回复。学校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近年来,我校积极优化信息公开组织流程,增加了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形式,增强了与社会公众和校内师生的互动与交流,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2013-2014学年度,我校未发生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随着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学校师生、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着以下不足: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时效性和完整性亟待提高,各部门、各院系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仍不平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和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于以上问题,学校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进一步健全学校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着力加强工作考核、公开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着重检查各部门、各院系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

2. 加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各部门、各院系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责任感。

3.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参与度。

南京大学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