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实管发[2005]5006号
关于印发《南京大学放射工作监测方案》和
《南京大学突发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有关院系、单位:
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放射源事故,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和突发放射源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放射源事故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职能管理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京大学放射工作监测方案》和《南京大学突发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布置,宣传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大学放射工作监测方案
2、南京大学突发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实验室工作放射工作监测应急预案通知
南京大学放射工作监测方案
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及时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和《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个人剂量监测
1、学校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负责联系有剂量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校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2、个人剂量监测期内,监测仪每两个月检测一次。双数月份的月底各有关单位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收齐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仪后交至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更换元件。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统一将元件送至有资质机构检测并领取新元件。
3、剂量监测结果一般每学期由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向各有关单位通报一次;当次剂量监测结果如有异常,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通知具体放射工作人员及单位分管领导。
4、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负责建立全校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校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联系有资质医院,组织全校放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未经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
三、工作场所监测
1、外部监测:根据需要联系有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校放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或环境评价。
2、内部监测:每学期初指定专人对我校放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档案。
3、应急监测:应急情况下,为查明放射性污染情况和辐射水平进行必要的内部或外部监测。
南京大学突发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
突发放射源事故,指由于违反国家放射工作管理规定的活动和行为,以及意外环境、人为因素的影响造成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受超剂量照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放射源事故,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和突发放射源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和《放射源事故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职能管理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对突发放射源事故,各单位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相应的监测、应急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学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院系、单位有具体领导人负责本单位放射工作的防护与安全管理,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放射源管理工作。要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发现突发放射源事故的个人和单位,应立即汇报学校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及校保卫处,并保护好现场,不得瞒报、拖延不报或谎报。有关单位应迅速确定放射源的种类、活度和出厂日期。学校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环保部门报告。出现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同时报告公安部门;出现放射源泄漏等可能造成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的情况,同时报告卫生部门并将受照人员送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事故发生单位在12小时内填写《放射源事故报告表》(见附件1)。具体流程见附件2。
放射源事故发生后,放射源使用、管理人员和单位要及时总结事故发生原因,其他单位要引以为戒。
附件1:放射源事故报告
附件2:南京大学突发放射源事故报告流程图表
南京大学突发放射源事故报告流程图
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 |||||||
保护现场,立即报告
2小时内报告
校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校保卫处:83595110 |
12小时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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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有源丢失、被盗
关
公安部门:84421495 |
环保部门:12369 |
员
![]()
赴
现
场
放射源事故报告表
事故单位 名称 |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电话 | 邮编 | ||||||||||
许可证号 | 许可审批机关 | |||||||||||
事故发生时间 | 事故发现时间 | |||||||||||
事故发生地点 | ||||||||||||
事故 类型 | □人员受照 □丢失、被盗、失控 □放射性污染 | 事故 级别 |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 |||||||||
人员受照 情况 | 最大受照剂量(Gy) | 外照射人数 | 内照射人数 | 死亡人数 | ||||||||
急性重度放射病 或局部器官残废人数 | 急性轻度放射病的人数 | 受超过年剂量限值剂量的人数 | ||||||||||
事故源数量 | 污染面积(m2) | |||||||||||
序号 | 身份编码 | 核素名称 | 出厂活度 | 事故时活度 | 密封/非密封源 | 用途 | 生产厂家 | 固/液态 | 出厂日期 | |||
事故经过 及影响情况 | ||||||||||||
报告人签字 | 报告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