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切实保证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招收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类别
1、政府计划内全日制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
2、自费全日制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专业
凡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其所在院系具备招收和培养条件的,均可接受来华留学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1、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2、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发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
3、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
4、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的留学研究生应具有与中国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研究生应具有与中国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四、报名手续
(一)政府计划内全日制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留学研究生
1、境外符合留学研究生资格的个人向本国政府的有关部门提出来华留学申请,并填写《外国留学生来华申请表》;已在华的符合留学研究生资格申请攻读学位的个人可向南京大学海外教育学院提出在华留学申请,并填写《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申请表》。
2、提交的申请表中应附有以下证明文件:
(1)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须经公证);
(2)成绩单复印件(须经公证);
(3)《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4)两名副教授以上或具有相当职称人士的推荐信;
(5)申请理工科的应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3级(含3级)以上(攻读英文授课博士专业的除外)成绩单;申请文科的应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含6级)以上(攻读英文授课博士专业的除外)成绩单;汉语达不到要求者,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安排补习汉语。
境外申请者的以上申请材料由申请者送交所在国派遣部门,由其通过负责办理招生事务的驻华大使馆或中国驻申请人所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于每年4月30日向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已在华的申请者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南京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并转有关院系。
3、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境外申请者的意愿将资料转给南京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由南京大学海外教育学院转有关院系;
4、有关专业的导师及院系负责人审阅申请材料,填写《南京大学接受来华留学研究生审批表》,如原则上同意接收,则将“审批表”连同申请材料转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后交海外教育学院;如无法接收,则将“审批表”连同申请材料退回海外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将审核意见分别通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已在华申请者的所在国使馆。
(二)自费全日制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
1、境外或已在华的符合留学研究生资格申请自费攻读学位的个人向南京大学海外教育学院提出来华留学申请,并填写《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申请表》;
2、交的申请表中应附有以下证明文件:
(1)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须经公证);
(2)成绩单复印件(须经公证);
(3)《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4)两名副教授以上或具有相当职称人士的推荐信;
(5)申请理工科的应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3级(含3级)以上(攻读英文授课博士专业的除外)成绩单;申请文科的应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含6级)以上(攻读英文授课博士专业的除外)成绩单;汉语达不到要求者,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安排补习汉语。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接受过12年华文教育者,只需要提供相应证明,不需要提供HSK证书。
(6)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硕士毕业论文(摘要)。
上述材料由申请者于每年5月20日前提交给南京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3、南京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将申请材料转有关院系审阅。
4、有关专业的导师及院系负责人审阅申请材料后,填写《南京大学接受来华留学生申请表》。如能接收,则将“审批表”连同申请材料转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最后核定;如无法接收,则将“审批表”连同申请材料退回海外教育学院。
五、录取
(一)政府计划内全日制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留学研究生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院校意见和驻华使领馆照会,确定录取名单,海外教育学院在每年的七月,将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其通过驻华使领馆转交申请者本人,或直接交申请者本人;未录取的通过驻华使领馆转交申请者本人,或直接交申请者本人;未录取的申请者的材料由海外教育学院附上未录取意见转交给其所填报的其他院校,或退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自费全日制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留学研究生
研究生院根据院系意见,确定录取名单,将申请材料交海外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通常在6月底以前,将《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报江苏省教育委员会备案后和录取通知书一起直接寄给申请者本人。
六、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海外教育学院和所在院系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前,应携带《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去南京市卫生检疫局办理有关确认手续。报到后凭检疫局的确认件和海外教育学院出具的签证证明在入境的30天之内去南京市公安局办理居留许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应书面向学校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超过15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并由研究生院和海外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