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及上课
1、新生入学注册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汉语水平分班考试(零起点和有HSK证书的无需参加)。海外教育学院根据学生汉语水平进行分班并发放分班卡、课程表,学生凭分班卡买(领)教材,按课程表上课。
2、开学的十天内(秋季)、七天内(春季)为试听课程时间,海外教育学院根据学生的试听情况分别安排三次(秋季)或二次(春季)集中调班。
二、选修
1、进修生可选修海外教育学院所开设的文化课程。第一、二周为试听阶段,第三周选定修读课程、班级,在海外教育学院教务员处办理选课手续。
2、文化课程的选修人数不满3人时,不开课。
3、汉语水平较高的进修生可以选修我校开设的专业课程,每学期至多三门(免费),在海外教育学院教务员处办理选课手续。
4、高级进修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题研究。
5、外国研究学者自己进行独立研究。
三、学习纪律
1、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参加考试,不得无故旷课和迟到、早退。
2、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在校内的病假、事假,两天以内向任课教师请假,征得同意。离开学校去外地的病假、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须向教学科研部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间如缺做练习、缺勤或考试缺席,可以凭办公室的证明,向老师要求补做练习或补考,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同学,以旷课论,不得补交练习或补考,该项成绩作0分处理。
3、无故缺勤累计超过四周者,或未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不给成绩。各门课均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发给进修证书。
4、留学生应按南京大学校历或规定学习,各派遣国的节假日,学校不放假。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旅游。
四、成绩记录
1、采取A、B、C、D四级制:
A+ 相当于百分制 95—100分
A 90—94
A- 85—89
B+ 80—84
B 75—79
B- 70—74
C+ 65—69
C 60—64
C- 50—59
D 50分以下
2、学生每门课的学期总成绩,按下列方法总计:
平时练习、考勤各占总成绩5%
期中考试占总成绩30%
期末考试占总成绩60%
五、HSK考试
每年5月、7月的第二个星期日,12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在本校举行国家级汉语水平(初、中等)考试;5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举行汉语水平(高等)考试。考试后由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委员会发给汉语水平证书和成绩单。留学生自愿报名参加。
六、升级、退学及其他:
1、老生每学期自动升入上一水平的班级。
2、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A、经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风病、艾滋病、性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B、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C、未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擅自离校超过四周及以上者;
D、因其他特殊情况,学校认为必须退学者。
因上述情况作退学处理的,不是一种处分。
3、留学生要求休学、退学、转学、延长学习期限、改变专业、改变留学类别,政府奖学金学生生应通过其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向我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在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通知我校后,上述要求方可决定。自费留学生,上述事项应由学生本人向海外教育学院教学科研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生效。留学生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应在5月31日或11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
七、结业
1、普通进修生坚持听课,达到学时要求,成绩合格者,发给进修证明书和成绩单。未参加考试或成绩不合格者,只发给学习证明。
2、高级进修生完成研究计划,向导师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得到导师肯定者,发给进修证明书。
八、离校:
1、结业学生应在学期结束两周前,带一张二寸照片,凭学生证到海外教育学院教学科研部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持《离校手续表》到有关部门归还借用的物品、图书、结清账目等。在学期结束时将《离校手续表》交海外教育学院,经审核无误,方可领取进修证明书,在学期结束两周后取成绩单。
2、离校时凭结业证书或离校证明在总服务台办理退房手续,清点归还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交还房门钥匙,退还押金。
3、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的留学生,同样须在离校前完成上述(1)、(2)两项手续。
4、结业留学生,每年暑假离校的最后期限是7月31日(寒假离校时间是1月31日)。如因特殊原因推迟离校,由服务台另行安排住房,不再享受留学生待遇。
5、留学生回国行李验关、托运事宜,由服务台协助办理,按规定付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