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外国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外事管理,切实掌握留学生实际情况,南京大学海外教育学院根据工作实际,从09年9月起,留学生的居留许可期限做如下调整:
自费留学生:
1、非学历留学生:根据交纳学费的期限办理居留许可;
2、学历留学生:居留许可期限至多一年。(如一次性交纳的学费在三个学期以上的学生,可以根据交纳学费的期限办理居留许可。)
3、申请年限较长,拟从非学历转学历的留学生:先按照非学历留学生部分办理居留许可,待转为学历留学生后,再按照学历留学生部分办理居留许可。
教育部公费留学生、校际交流留学生:
按照学习期限或者学制办理居留许可。
海外教育学院
2009年6月22日



